出售部分受贈農地 贈與稅怎麼算?

2020-10-05 19:56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/台北報導

張先生今年初將名下的一大塊農地贈與給兒子和女兒,兩人各持分二分之一。張先生取得農地農用的證明,國稅局核定列為不計入贈與總額,張先生不必繳贈與稅,但農地列管五年。列管還不到一年,兒子急需用錢,要賣掉其農地持分,張先生怎麼辦?這是南區國稅局碰到的實際案例。

按照規定,張先生贈與是贈與一大塊農地,農地公告現值有1,800萬元,按贈與稅級距,2,500萬元以下的贈與總額按10%稅率計算贈與稅,假設「全部贈與農地」不符合免贈與稅規定,(1,800萬元公告現值-220萬元當年度贈與免稅額)×10%稅率=158萬元贈與稅。

要賣農地的是張先生的兒子,但是南區國稅局官員說,取消的是張先生的贈與稅免稅,所以要對張先生核課158萬元贈與稅。

由於兒子堅持要賣掉他名下的農地持分,賣掉之後,該持分會「未繼續經營農業」,要轉作其他用途。

張先生向南區國稅局說明,強調女兒的二分之一農地持分不賣,而且繼續維持農用。接下來輪到國稅局頭痛:補徵張先生贈與稅時,是就整筆受贈農地補徵?或僅就兒子受贈後移轉部分補徵?

於是國稅局給張先生建議,在兒子出售農地前先辦理農地分割。官員說,所謂分割,例如原來是4,000坪農地,是220地號,分割為220地號和220之1地號各2,000坪。兒子出售他所持有的220地號,而女兒的220之1地號農地繼續持有,並維持農用。

國稅局官員指出,如此一來,根據比例原則,只有二分之一的農地轉賣外人,就這不符免贈與稅的二分之一農地課稅。於是最終核課張先生贈與稅68萬元[(900萬元土地現值-220萬元當年度免稅額)×10%稅率=68萬元]。

張先生省稅90萬元。當然,官員指出,在農地完成分割後,女兒要再去申請其名下農地的農用證明,才能繼續免贈與稅。

「類似張先生的案子蠻常見的,其實五年是蠻長的。」官員說。碰到類似情況,國稅局會很努力的解釋農地列管農用五年免贈與稅規定,那是規定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5款規定,「農地要維持農用,這點大家知道;受贈人要是民法1138條所定繼承人,這點大家比較不清楚。」

要有血親關係,受贈人可以是子女、孫子女、兄弟姊妹。官員指出,這麼規定主要是希望農地可以傳承給下一代,亦即有人願意持續耕作。如果是張先生的女兒願意買下兒子的持分,繼續耕作,是符合規定的,張先生不會被追繳贈與稅。

除了出售前分割之外,還有另外一個方法叫「分管」。萬一家人都不曉得,直到兒子把農地持分賣掉了,才要處理贈與稅的問題。張先生的兒子和女兒可以訂定分管契約,分管契約要分得很清楚,要提供地籍圖,說明兩人各自分管的地在那裡。

總之,南區國稅局指出,如果張先生是贈與一大塊農地給兒子,兒子要賣這一塊農地的九分之一,只要出售廿前辦理分割,把這九分之一的地號分割出來,國稅局只會就這九分之一的農地現值補課贈與稅。